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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简评 | 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陷阱取证”拉管辖,法院能支持吗?
辉知队评论 陷阱取证,简而言之是指采取诱惑他人犯罪的方式收集证据。“陷阱取证”包括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类型。 世界各国都普遍承认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的正当性,而根本否定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的正当性。原因在于,犯罪必须是个人在其相对自由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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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二审改判 | “嘉兴老百姓药房”对“老百姓”标识在先使用抗辩成立。
以下内容来自:知产宝 裁判要旨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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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简评 | 从“芘亚巴”看著作权的独创性标准
辉知队评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独创性”和“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权利人诉他人侵犯著作权的前提是证明自身作品具有独创性,但是究竟何为独创性,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此并未形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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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案例分享 | 代理上海某快消品牌企业维权案,一审判赔100万!
该案办案结果固然遂愿,但是辉知队在办案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包括诉讼策略、举证技巧等更为宝贵,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背景。 委托人经过介绍找到了本团队,经过双方的初步交流以及辉知队团队成员内部数次研讨,辉知队认为被诉使用行为较大可能的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鉴于被诉方疑似侵权行为遍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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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真假“益禾堂”? 网红奶茶品牌打假获赔100万元!
辉知队评论 真假“益禾堂”案件涉及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商标权权利之争以及装潢的保护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侵权案件中,一般涉及商标在先权利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应该提交商标行政部门处理,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超出商标核定范围或者不规范使用的除外。因此,在商标侵权类案件中被告往往以具有合法有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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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从“智能故事机”案看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要件
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认为被告强华产品店在口袋时尚公司经营的“微店”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胡巴智能机器人”(即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其对专利号为ZL201630599658.9,名称为“智能故事机(FIA)”的外观设计专利(即涉案专利)享有的专利权,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被告强华产品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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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5年来第3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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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简评 | 5倍惩罚性赔偿!适用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赔偿基数
辉知队评论 关于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以下情节:1.侵权的主观故意程度。2.侵权行为的情节。 本案中,刘连升作为曾经原告公司的管理人员,离职后与其原工作单位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任职,理应避免在企业经营中使用“味味美”字样,避免侵犯味味美公司的合法权利,但其非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利用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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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简评 | 虚标产品产地导致公众误解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辉知队评论 本案中,京运酿酒厂使用涉案商标立体包装的行为侵犯原告红星公司第4600693号立体商标并未有太大争议。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京运酿酒厂(厂地址为河北廊坊)在包装上标记“北京二锅头”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二锅头是一种特定酿酒工艺的名称,二锅头酒是通过二锅头酒酿制工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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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 辉知简评 | 赔偿375万元!涉“小度机器人”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案二审宣判
辉知队评论 本案被告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百度公司名下“小度XiaoDu”“小度机器人”等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声音和图像载体用播放装置、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扬声器音箱、条形音箱等均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告在其商品上使用的被控侵权“小度”“小度机器人”“机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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